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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电动摩托车标准实施”有感
2010-08-11 11:18:19 来源:王玉琴律师
2009年12月11日,国家标准委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该《技术条件》规定,电动摩托车为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为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或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及电力驱动的轻便三轮摩托车。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广大市民的恐慌。广大市民认为,此《技术条件》的实施意味着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自行车将划为机动车,以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还要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成本太高,因此,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量一落千丈。于是,国家发改委的专家又出面解释,此《技术条件》为电动摩托车的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是两种不同的产品,目前消费者购买的达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等问题。
我不是电动车专家,看不懂有关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主要技术要求之间的不同;我买不起汽车、摩托车,又想省点力气,还想跑得快点,于是,我买了电动自行车。可我就不明白,为啥我的电动自行车一夜之间成了机动车?还要我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
谁能告诉我,什么是电动摩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从为出现过“电动摩托车”一词,道路交通部门也从未给“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过牌照。请问,“电动摩托车”出现后将依据何法对其进行管理?
谁能告诉我,是否我上了牌照、考了驾照、买了保险后,我骑着我的时速为25km/h的“电动摩托车”走在汽车、摩托车呼啸而过的机动车道上,我的生命安全就会更有保障?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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