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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2010-08-11 13:07:45 来源:王玉琴律师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常会赠与对方财物。那么,分手时或离婚后,这些财物还要返还吗?
这要视情况而定:若双方只是赠与小额财物,一般不用返还;但若是大额财物,比如农村风俗的彩礼、房屋等,若存在《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的情形,则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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