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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缺席判决离婚?
2010-08-11 14:14:43 来源:王玉琴律师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离婚,但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那么,法院是否可缺席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但若一方拒不到庭,不仅案件事实不易查清,而且调解也无法进行。若一方拒不到庭,法院是否可缺席判决呢?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缺席判决离婚时,必须特别慎重。法院必须审查以下方面是否合法:一、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送达被告;二、被告是否有足够的答辩期;三、被告是否是必须出庭应诉的类型(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若以上程序都合法,被告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则法院可在询问原告、核对证据、听取原告意见后,依法缺席判决。不能因被告的缺席而剥夺原告离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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